孙宇艳

简介

孙宇艳律师,女,汉族,201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陕西宇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2年起,先后从事公司法务、公证业务,曾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强制执行案件,对该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巧,对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合同审查形成了独到的分析思维和高度的敏感性。

孙宇艳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思维敏捷清晰、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在业内脱颖而出。本人精通民事、经济、商事、刑事等法律,专长于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和仲裁,侧重于公司法务、房地产、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出于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与追求,坚持一专多能的业务方向,长期潜心于公司法、合同法、税法、劳动合同、婚姻家庭以及仲裁案件的理论与实务操作研究,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执业期间参与了多起诉讼和非诉案件的承办工作,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其中最为典型的为:(1)“8.31”绥德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的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将近三年之久,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本人代理后,前后赴陕西神木、山西太原等10多家上市公司以及民营企业调查取证,提交证据二十多份证明被告人存在真实交易,公诉机关指控数额证据不足,最终被告人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2)榆林首例污染环境案,该案九被告因法律意识淡薄涉案被刑事拘留后,认罪态度良好,本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协助被告人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庭审中,多次强调危险废物标准,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3)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上诉人借款后未能按时偿还本息,后以房屋和车位抵债,但被上诉人在接收并处置部分房屋后认为剩余房屋面积过大无法出卖而主张抵债失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偿还本息,一审判决上诉人偿还剩余本息,本人二审代理后,经过本人调查取证,二审法院以一审事实不清发回重审;(4)执行异议案,该案执行标的经金资公司拍卖,申请人获得债权后,经变更申请执行人等多项法律程序后,实现债权;(5)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件收款人、实际款项使用人与出具借条人三者不一致,在被告提出款项实际使用人后,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经本人多处走访取证,证明了收款人与借条出具人的姻亲关系,完成了举证责任,本案借款款项得以顺利执行;(6)保证人合同追偿权纠纷案,该案件发生于2005年,出借过程的客观证据均存疑点,一审以借款主合同不成立为由驳回原告保证合同追偿权诉讼请求,二审中,本人接受委托通过诸多努力,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形成综合证据链,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权益;(7)劳动仲裁案,该案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后,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15万元,本人代理后,经多方调查发现劳动者求职应聘时所提交学历涉嫌造假,开庭后双方调解以3万元结案,该案件标的很小,但赢得了委托单位的认可,目前合作良好;(8)保险合同纠纷案,被保险人生前投保健康险,在保险合同成立两个月后被确诊肝癌,未过保险公司特别告知免赔条款的180日“等待期”,患者家属多方与保险公司索赔未果,本人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提出保险公司并未在法定的合同解除期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丧失了解除合同权,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最终,路某某获得理赔保险金。

孙宇艳律师始终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维权”的执业理念,在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以及诉讼案件的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的管理策划性法律服务项目,坚持最大限度全方位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一颗真诚待人的心承担起对社会和公众的使命与责任。